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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酒类流通实行随附单制度的通知
2006-11-16 16:03 文章来源:
太原市杏花岭区商务局
文章类型:
原创
内容分类:
政策
各酒类批发、生产企业:
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,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,贯彻酒类溯源制度,有效抑制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,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精神和山西省商务厅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,做好全省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”的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经区商务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在全区内停止使用《酒类批发专用单》,即日起统一使用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,请辖区内各酒类批发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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