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开展评选“2006酒类批发示范企业”活动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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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1-16 15:33 文章来源:太原市杏花岭区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酒类批发、零售企业、酒店、超市:
为全面提升杏花岭区酒类管理工作,引导我区酒类市场健康发展,推进酒类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法制化建设进程,现决定在全区酒类批发经营单位开展“2006酒类批发示范企业”评选活动,以树立典型,起到引导批发示范经营的作用,为酒类经营者树立学习的榜样,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、各种证照齐全,并按规定时间年检或换证;认真贯彻执行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和《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》。
2、自觉、主动以法纳税,守法经营。调入、调出的各类(种)酒品严格执行《随附单》制度,热情接待有关部门的检查、调查。
3、经营理念新颖,经营手段先进,批发经营实现微要管理,
对购入、售出的各种酒类票据留底存档,可核查。
4、经营环境优雅、安全措施完善,管理制度健全,责任明确,执行情况良好。
5、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(人员),服务态度好,服务质量高,没有被投诉记录。
6、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并采取相应措施。
二、评选原则
凡在我区范围内的酒类批发经营企业、酒店、超市均可参选,本次评选各单位领导应认真负责,坚持高标准,好中选优,最后由区商务局审定;单位自愿参加,并提出书面申请,于12月15日前报区商务局酒管办,反映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经营管理水平。
三、推荐名额
我区推荐1到5个经营单位。
四、评选出的“2006酒类批发示范企业”将由区商务局统一挂牌授匾。
五、联系电话:3086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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